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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女司機楊雪鷗為少交30元停車費,開車拖死追車的收費員。前天下午,市二中院一審認定楊雪鷗構成故意殺人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,其父楊松柟構成窩藏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,緩刑1年。法院同時判決楊雪鷗賠償死者家屬4.3萬餘元。
  現年30歲的楊雪鷗是本市無業人員。公訴機關指控,去年1月27日晚9時許,楊雪鷗在西城區華遠北街北口南側50米京聯順達停車場內,因停車收費問題與47歲的停車管理員丁某發生糾紛,後在丁某手拽車門繼續索要停車費的情況下,楊雪鷗仍駕車快速離開導致丁某被甩出倒地,致丁某重度顱腦損傷死亡。檢方認為,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受審時,楊雪鷗否認故意殺人。她說,當晚7點多,她和一名女性朋友去西單大悅城逛街,把男友剛買不久的黑色牧馬人越野車停在路邊。晚上9點多取車時,收費員從雨刷器上拿了紙條,要收40元。
  “我說我沒停那麼長時間,以前在這兒停過,沒那麼多錢,我說給你10元不要票了。”楊雪鷗說,她給收費員10元錢後把車窗搖上,調轉車頭準備離開。“我沒看到他拽車門,就開車加速走了。”她說,如果知道收費員跟著她車走,她會停下來看,“這個結果是我沒預想到的”。
  不過,坐在楊雪鷗副駕駛的朋友曾證言稱,楊雪鷗給了收費員10元後,對方邊敲車玻璃邊要剩下的停車費。她提示過車旁邊有人,但楊雪鷗什麼都沒說,將車速降下來看了眼,隨後踩油門離開。朋友曾問“人怎麼樣了?”楊雪鷗看了後視鏡,說人倒地了,“人還動呢,沒事”。
  此外,辦案機關曾委托鑒定中心對事發時楊雪鷗的車速、其觀察狀況等進行鑒定。結論顯示,楊雪鷗通過左側後視鏡能看到丁某;事發時越野車處於非正常急加速,油門接近踩到底。
  市二中院認為,現有證據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,足以證實楊雪鷗“能夠觀察到被害人為追要停車費而拽車門隨車奔跑的情況,其仍急加速行駛將被害人的生命置於危險境地”。事發後,楊雪鷗沒有救助,駕車逃離,在主觀上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持放任態度,其辯解不能成立。
  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雪鷗有期徒刑10年。楊雪鷗的父親楊松柟因在事發後連夜將女兒送往外地躲避,構成窩藏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,緩刑1年。
  死者家屬在開庭時索賠88萬餘元,法院審理後認為死亡賠償金、精神撫慰金依法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,駁回這兩項訴訟請求,認定楊雪鷗的故意殺人行為給家屬造成的喪葬費等直接損失為4.3萬餘元。據悉,否認故意殺人的楊雪鷗準備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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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死者家屬認為判輕了賠少了
  昨天,死者丁某的女兒小芹告訴記者,他們對一審判決的刑事和民事部分都不滿意。“刑罰太低、賠償也太低。雖然認定是故意殺人,可只判了10年。我爸是家裡的頂梁柱,死了一條人命才賠了4萬多,對我們來說就是人財兩空。”
  小芹說,父親死後,她和母親一直在北京等待判決結果,為了省錢,和親戚合租在阜成門附近一間不足15平米的小屋,每月房租、水電費要1000元。因為母親精神受到打擊且身體不好,現在無法正常工作,只能做臨時工。她的弟弟去年剛考上大學,學費一年近2萬,生活費每月也得1000多元,全家人只有她打工賺錢,但每月工資也就2000餘元。一家人生活很艱難。
  小芹說,在檢察院審查階段,他們曾和楊雪鷗
  的家屬進行過協商,當時楊雪鷗的家人願意賠償55萬,但前提是死者家屬要出具一份諒解書,只要檢察院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,就賠償55萬,他們也同意了。最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,對方就不同意給錢了。
  法院判決顯示,案件審理期間,楊雪鷗親屬代她交納了3萬元賠償款。但小芹說,這3萬元他們沒拿。
  小芹說,全家人一致決定,將對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上訴,也會找檢察院申請對楊雪鷗的刑事判決結果進行抗訴。“最少判她15年以上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們才能接受。或者他們多賠償,解決我們的實際經濟情況也行。”小芹說,現在生活壓力很大,她希望二審儘快有滿意的判決結果,她會帶母親離開北京回老家。  (原標題:女司機拖死收費員一審判故意殺人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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